花莲县政府「108年春游专案」执行方案
最新消息 | 2019/04/03
一、本方案依据交通部观光局108年3月19日观业字第1083000857号函「交通部观光局奖助直辖市及县(市)政府推动国民旅游实施要点」办理。
二、本方案实施期程:自108年4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。
三、本方案之申请对象为包装国内团体旅游行程之合法设立旅行业。
四、方案说明:
(一) 本方案补助经费计新台币800万元,采线上填写表单登记,登记表单提交后,由本府确认审核条件通过后,即给予一组登记序号寄至联络人电子信箱。
(二) 本方案预计160团(另提供15团登记候补;后补团体视出团核报实际情形,另通知联络人依序递补),俟经费申请用罄时,将提前截止报名,并公告于本府观光处网页及花莲观光资讯网。线上登记连结:https://forms.gle/xFsNL1LMGJ1gqoZR6。
(三) 行程结束后,应于14天内向本府申请补助经费,相关表格请于至花莲县政府全球资讯网下载。
五、有关本方案经费与核销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,请详阅附件之执行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