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蓮縣政府「108年春遊專案」執行方案

最新消息 | 2019/04/03

一、本方案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8年3月19日觀業字第1083000857號函「交通部觀光局獎助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推動國民旅遊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本方案實施期程:自108年4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。
三、本方案之申請對象為包裝國內團體旅遊行程之合法設立旅行業。
四、方案說明:

(一) 本方案補助經費計新臺幣800萬元,採線上填寫表單登記,登記表單提交後,由本府確認審核條件通過後,即給予一組登記序號寄至聯絡人電子信箱。
(二) 本方案預計160團(另提供15團登記候補;後補團體視出團核報實際情形,另通知聯絡人依序遞補),俟經費申請用罄時,將提前截止報名,並公告於本府觀光處網頁及花蓮觀光資訊網。線上登記連結:https://forms.gle/xFsNL1LMGJ1gqoZR6
(三) 行程結束後,應於14天內向本府申請補助經費,相關表格請於至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下載。

五、有關本方案經費與核銷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,請詳閱附件之執行方案。